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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探亲访友签证(广州)

日本探亲访友签证(广州)

  • 销量:0 | 满意度:100% | 0条点评
  • 办理时长:10-15个工作日
  • 是否可退:不可退
  • 签证类型:探亲签证
  • 所属领馆:
  • 停留时间:15/30/90天
  • 有效日期:3个月
  • 面试需要:不需要
  • 邀 请 函:不需要
  • 受理范围: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广州领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为北京领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为上海领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为沈阳领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为重庆领区;大连市为大连办事处;山东省为青岛领区

优惠价:880

探亲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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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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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在校学生 学龄前儿童

在职人员所需资料 

个人基本资料

原件

个人资料表

1.请务必双面打印,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字体清晰,该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商务申请表模板填写)

原件

亲属名单表

1.如实完整填写表格1份(亲属需为不随行的在大陆境内近亲亲属)

原件

护照

1.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原件

相片

1.2张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87.5px×112.5px)相片。(红底或蓝底照片不能使用,必须要白底照片)

复印件

身份证

1.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若过期,可提供身份证领取凭证回执(需加盖派出所章)复印件。)

复印件

户口本

1.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复印件

居住证明资料

1.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广东,广西,海南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
1)居住证复印件 ,
2)①有效的社保缴费明细原件+②在短期内可以确认领取到居住证的办理回执(注:如仅提供社保缴费明细 无法入馆;如提供社保证明+居住证回执,仅能试送,领馆不一定受理。)

复印件

结婚证明资料

1.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外方邀请资料(3个月有效)

原件

身元保证书原件

1.加盖日方担保人印章

原件

招聘理由书原件

1.加盖日方邀请人印章

原件

滞在予定表

1.1.需注明详细的安排和计划,将每天的活动写上去(不能只写东京);注明日方联络人的所属会社、电话、名字;住宿酒店的名字、电话和地址(出发日期必须在送证日起计至少10天后)

原件

担保人资质证明

1.需提供担保人的在职证明原件{如为日方公司社长,可提供[会社登记簿滕本]正本或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原件

担保人和邀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1.(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担保人及邀请人的全部住民票原件(需显示为世蒂全员)。担保人与邀请人的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与邀请人为非正式日本籍需提供)

原件

纳税证明

1.(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原件1份;证明材料的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必须有上一年的纳税记录,且必须标明有“给与收入”的字眼)(不可以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原件

名单表

1.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要出具名单表(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提供)

原件

三亲表

1.去照顾小孩或看探望孕妇才需要此项

原件

双方关系证明材料(访友类型)

1.如:①申请人和邀请人的合影。 ②信件(连同带邮戳的信封)。

原件

双方关系公证资料(探亲类型)

1.近三个月内办理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外方资料

彩色

受付济证

根据日本边境防控新措施,日本的接收责任者(日本邀请方)需要事先把指定省厅(原则上指的是管理接收责任者行业的 省厅。以下简称“行业主管省厅”。)规定的包含相关誓约书以及活动计划书在内的申请资料提交给该行业主管省厅,经行 业主管省厅审查后,取得「受付济证」(注)。


预订须知

1.大学教授为留学生的亲属做担保时:邀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由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准教授作身元保证人时,该教授或准教授在提交身元保证书及在职证明书后,住民票及有关收入的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

2.日领通知,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担保人提供的在留卡,必须要3年的停留期才能做担保人,请知悉。

3.福建颁发的护照并且在福建生活居住的暂不受理。

4.日本所有类别被拒签,都必须半年之后才可再申请。 

5. 疫情期间,只受理以下情况:


日本探亲

1)探亲目的“短期滞在”赴日申请人中,身份为日本人/永住者二等亲以内的亲人以及定住者一等亲以内的亲人

2)处于家族分离状态且跟家人团聚必要性被认可的,且为“家族滞在”或“特定活动(仅限部分类别)”在留资格持有者


关于2等亲和1等亲的说明

二等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堂/表也可)、孙子女、外孙子女;还有姻亲方面的嫂子、连襟等。

一等亲包括血亲的父母和子女,一等姻亲的岳父母、妻或夫。


温馨提示

免责声明

1.请您务必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本公司重申,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 "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领馆内部人员调整、领馆工作延迟、签证纸缺货,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的路途时间,敬请留意;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4.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5.请您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付费给酒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司不承担任何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6.交由本公司操作,即代表您已经同意以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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