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所需资料 | ||
个人基本资料 | ||
原件 | 商务申请表 | 请务必双面打印,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字体清晰,该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模板填写) |
原件 | 亲属名单表 | 需提供在国内亲属的详细信息(请下载模板填写) |
原件 | 护照 | 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
原件 | 相片 |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87.5px×112.5px)相片。(红底或蓝底照片不能使用,必须要白底照片) |
彩色 | 身份证 |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若过期,可提供身份证领取凭证回执(需加盖派出所章)复印件。) |
彩色 | 户口本 | 1.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彩色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
彩色 | 居住证明资料 | 1.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广东,广西,海南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 |
原件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根据申请人的在留资格类型需要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 注意:《在留资格认定说明书》原件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申办签证。[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网站(http://www.moj.go.jp/NYUKAN/)] |
复印件 | 邀请方其它资料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超过3个月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计3个月),就需要由日本接收机构开具证明,有以下要求: , |
原件 |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1)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上述类型不需要追加资料 |
原件 |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2) | (技能)需追加以下资料: |
原件 |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3) | (兴行)需追加以下资料: |
原件 |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4) | (留学/就学)需追加以下资料: |
原件 |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5) | (家族滞在)需追加以下资料: |
原件 |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6)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需追加以下资料: |
原件 |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7) |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需追加以下资料: |
原件 |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8) | (定住者等)需追加以下资料: |
所有准备的资料有效期要为3个月内。证签有效期和停留期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均以领事馆和移民厅签发内容为唯一依据.※投资经营、技术、企业内转勤、研修等个别类型的审批工作日或有所增加。
免责声明
1.请您务必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本公司重申,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 "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领馆内部人员调整、领馆工作延迟、签证纸缺货,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的路途时间,敬请留意;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4.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5.请您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付费给酒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司不承担任何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6.交由本公司操作,即代表您已经同意以上声明。